工务机械设备2021年框架采购计划第4批(2021年工务系统第30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物资计划 [2021] 137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工务机械设备2021年框架采购计划第4批(2021年工务系统第30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明细表(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或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采购物资(设备)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制造商。(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为《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下的计量器具,须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机构官方网站中查询结果截图。(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3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要求等。(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4财务能力要求: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财务能力证明材料有时间要求的,报价人成立时间不足的,以成立时间开始据实提供)。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须有站段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投标产品满足TB/T2340-2012、TB/T 2658.21-2007、JJG(铁道)130-2015等标准文件的基本要求,产品性能参数须提供中国铁道科学院标准计量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使用报告和检验报告应提供原件备查。鉴于钢轨探伤仪的安全责任重大,尚未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内使用的探伤仪器,须提前一周以上向成都局集团公司工电检测所申请验证,验证其伤损检出能力、检测报告中未明确的性能参数和功能要求、探伤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回放软件等是否合格并出具报告。(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两年不少于一个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新产品除外);根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进一步规范科研过程管理和科研新技术新产品现场运用工作规定》》(成铁办科信〔 2020〕 38 号)新产品应出具相应证明,如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或成都局集团 出具的上道技术评审意见。(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7履约信用要求:要求投标单位履约、信用情况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8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两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第1包只接受制造商(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 电子邮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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