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智能会议系统货物类专项采购(公开竞谈)(编号:0006200000086392)开标前澄清汇总回复
各投标 现对“2021年智能会议系统货物类专项采购(公开竞谈)(编号:0006200000086392)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开标前澄清汇总回复,内容如下: 序号 标的 需澄清问题 答复 1 标1.2021年智能会议系统货物采购 请问在:标 1. 2021 年智能会议系统货物采购[包 5:丽江 2021 年会议室 扩声系统改造]技术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1.自 2018 年至今,生产厂商有类似音视频项目包含(会 议系统、扩声系统等音视频系统)业绩金额 30 万及以上 的,合同数在 2 个及以上的,得 5 分;每增加 1 项得 5 分, 提供 5 项 30 万元以上项目得 20 分。”此项是否是提供投标人业绩,请于答复为谢! 此处要求的是生产厂家的业绩,若为代理商参与谈判,不对代理商有业绩要求,但需提供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业绩。 2 标1.2021年智能会议系统货物采购 1.技术评审要素中企业业绩要求提供“合同首页、盖章签字页、合同总金额页以及相应汇款凭证”,其中的汇款凭证具体指的是什么,发票是否可以,还是必须是收付款回单和其他凭证? 1.汇款凭证指的是银行收款回单。2.代理商业绩非技术评审内容,不进行评审,不加分。 云南 2021年11月19日
2.技术评审要素中企业业绩要求提供生产厂家业绩,我方如以代理身份投标,除生产厂家业绩再额外提供我方代理业绩,是否可以在评审环节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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