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起重设备、土建、安防及吹灰等辅助设施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 。
2.2 机组容量 :4×600MW 。
2.3 计划工期: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乌沙山全厂起重设备、土建、安防及吹灰等辅助设施维护以及主机保洁工作, 设备的检修、保养、设备故障抢修、小型技改以及作业配合工作。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 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 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a.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
b.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c.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 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d.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 件的被执行人 且未被撤销的;
e.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f.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 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或者在企业诚信中 有不良记录的, 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g.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
h.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i.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 附件, 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
j.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 且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总 额 的 (查 询 网 址 :当地企业信息网);
k.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 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 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9:00 至 2021 年 12 月 07 日 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