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2022-2023年统保资产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2022-2023年保险统保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划为所属企业境内项目及部分境外项目统一采购2022-2023年保险服务供应商,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船舶保险、车辆保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部分有关规定。其中车辆保险包括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所属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
2.2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海上风电资产标段:包括集团公司境内下属所有海上风电项目的海上风电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约200亿元,财产一切险保额约450亿元,机器损坏险保额约200亿元。以及海上风电安装船舶保险,其中船舶一切险保额约18亿元,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保额约1.2亿元。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以及在保险期限内后续增加的同类资产。具体拟投保项目及金额以澄清文件为准。
第二标段水电、火电及其他资产标段:包括集团公司境内下属所有水电及火电资产以及附属资产、办公/商业楼宇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施工设备综合险等。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约100亿元,财产一切险保额约1200亿元,机器损坏险保额约650亿元。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以及在保险期限内后续增加的同类资产。具体拟投保项目及金额以澄清文件为准。
第三标段责任险标段:包括集团公司境内部分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人员以及集团公司(含子公司)雇员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数约5万人,具体投保人数以各单位上报人数为准;以及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勘测设计责任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拟投保项目及金额以澄清文件为准。
第四标段车辆保险标段: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保险,投保车辆约2000辆,分布在全国各地,以及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后续增加车辆。具体拟投保车辆以澄清文件为准。
第五标段环保项目资产标段:包括集团公司境内下属所有生态环保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约300亿元,财产一切险保额约100亿元,机器损坏险保额约50亿元。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以及在保险期限内后续增加的同类资产。具体拟投保项目及金额以澄清文件为准。
第六标段陆上新能源及其他能源资产标段:包括集团公司境内下属所有陆上风电及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以及集团公司境内下属所有和部分参股企业储能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生物质能发电等一系列新型能源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约100亿元,财产一切险保额约1000亿元,机器损坏险保额约800亿元。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以及在保险期限内后续增加的同类资产。具体拟投保项目及金额以澄清文件为准。
2.3保险期限:
本次保险统保采购期限为两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3.1运营类保险(含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两年,即自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日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保单按照年度出具。第一保单年度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第二保单年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
2.3.2工程类保险投保期限为两年,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工的项目均可投保,保单按项目出具,保单期限自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日至工期结束。同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保的海上风电建工险项目完工后,可按照本次采购的费率投保财产一切险至完工当年12月31日。
2.3.3车辆保险投保期限为两年,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车辆保险到期的均可投保,保单按照年度出具,保单期限自车辆保险到期日次日起开始计算一个完整年度。
具体各个项目保险期限,详见资产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法财产保险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业绩要求:公司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中央企业总对总统保承保(首席承保或共保)经验(需提供相应经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保险合同或保单));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公司2018-2020年无持续亏损;
其他要求:不接受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法财产保险人授权的分/子公司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须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时至2021年11月30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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