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所需进一步深化中国(江苏)自贸试验片区改革开放方案研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所需进一步深化中国(江苏)自贸试验片区改革开放方案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 19楼19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7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66021294531
1.2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199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99万元 1.6采购需求:进一步深化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改革开放方案研究 1.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9个月内提交终稿,12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具体方式: (1)供应商 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 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 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 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 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本次招标,标书服务费6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14点00分 4.2 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4本项目接受邮寄。 1)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标书邮 邮寄件的包装上需贴便条载明投标项目名称、标包、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收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①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首选顺丰速运),以及投标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完好性等因素。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的后果。 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方式采用邮件方式进行。磋商当天,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及质询问题(如有)将通过邮件方式 请各供应商在收到邮件后15分钟内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扫描发 如过时未回复视同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开启 5.1 时间:2021年12月7 日14点00分 5.2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7.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
7.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地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 联 系
电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