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贾汪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已由 徐州市贾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贾经发复{2021}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贾汪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项目总投资:约5715.9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6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1月15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 03月18日。
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从设计勘察到施工均应达到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交工验收的一切要求,具体包括物探、测量、详勘、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审图(专家论证)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概算编制等(含变更联系单);本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为准);本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交付使用、项目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包含接户管道、隔油沉渣井、接户井等,结合现场地形地势和房屋分布情况布置污水收集主、支管网,主要以自流的方式敷设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管道。不具备管道自流敷设条件的,考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2)因施工破坏的现状道路恢复等。
2.3质量要求
2.3.1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3.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且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2、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环保等专业职称)(注册建造师需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人员除外)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定合同的能力;
3.3.2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 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3.4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5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②投标申请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污水处理厂管网(或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注: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贾汪区 备案的,无需现场备案,只需发送(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经办人在复 印件上手写办理人员姓名、
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
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开户名:徐州市贾汪区
账户号:6022018800015468114 行 号:313303000216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徐州市贾汪区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年 11月30 日17时30分; 5.2 招标文件 传
电子
2021年11月24日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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