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西岔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瑞岭翰林郡)室外及绿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211124-035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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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西岔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瑞岭翰林郡)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审备〔2021〕2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外及绿化工程以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7940.5㎡。
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及景观绿化等内容。
2.1.3 项目总投资:103216.8万元。室外及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20044.7883万元(含室外工程和绿化设计费用) 。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室外及景观绿化、装修工程、部分安装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其他工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各专业工程界面划分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有权对专业工程进行直接发包,或限定分包价格后由承包人择优选择专业分包人。若分项工程定额未有明确子目可套用,双方可就该分项工程协商定价,协商不成,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按限定价格另行选择分包人。
(3)本次招标采购范围: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保管及安装等,发包人有权确定品牌范围和质量档次。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事项。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3.4其他:
3.4.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5年(2016年11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4.2设计负责
3.4.3施工技术负责
3.4.4安全生产负责
3.4.5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6财务及信誉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8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财务报告、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的说明。
3.4.7申请人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招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4.8 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视为无效投标。
3.4.9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5.2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021年11月24日18 时00分至2021年12月4日18时00分;
4.2 招标文件 请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表
4.2.2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 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 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下载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日 10 时 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5.2 投标文件递交
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为远程开标,申请人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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