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委托开展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前期工作的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枢纽片区位于雄安新区咎岗组团内,以雄安站为核心,西临大营镇东照村,东接咎岗镇刘神堂村,北抵大营镇南大阳村,南跨咎岗镇梁神堂村。规划占地约4.9平方公里,道路全长约80.7公里,分两期完成建设。本项目二期工程为4.9平方公里范围内剩余道路总长约17.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车路协同系统、通信网络设施、边缘计算、道路桥梁隧道本体安全监测及其他智能感知设施);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杆柱、照明工程、电缆、供电系统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总投资约1.2亿元。
2.4服务期限:本项目包括设计周期和施工配合期,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并应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月度或紧急时间节点的要求;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有变化应以招标人要求和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整个工程的设计。设计单位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方案(附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等;配合招标人通过评审并取得批复,包含不限于招标、设计联络、现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尾工及结算等各项相关配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下列①②③④之一:
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
④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业绩,且该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雷达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边缘计算、车路协同系统中一个系统。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通信工程或自动化工程或信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以上t、u、v.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14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登录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