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此次李家壕煤矿委托对矿内地面及井下部分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具体加工明细见第五章《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清单》。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项目服务期:1年。
服务总金额:预计4525183元,以实际委托数量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图牌板或印刷品加工制作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履约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10%合同价格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条款供货,如出现违约现象,将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不诚信供应商进行处置,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加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01 16:3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12-27 16: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