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智慧停车场项目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习水县智慧停车场项目安装工程已由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编码:2111-520330-04-01-61905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规模:7522个停车位的安装及维护。
2.3工期为:365天。
2.4项目总投资:2468.5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3.1设计内容
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3.2施工内容
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 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由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