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一级水电站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沙坪一级水电站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沙坪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坝址位于野牛河河口上游约1km处的大渡河干流上,距上游金口河区约7km,是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的22个梯级水电站中的第20级沙坪梯级水电站的第一级,上接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下邻沙坪二级水电站。电站位置靠近四川腹地,距成都和乐山直线距离分别约176km和60km,交通里程分别约237.5km和111.5km。现有G245国道可达坝址区右岸,对外交通便利。成昆铁路从坝址左岸以明线形式经过。
沙坪一级水电站采用河床式开发,开发任务为发电,为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总库容2123万m3;正常蓄水位577.00m,相应库容为1867万m3;调节库容为491万m3,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360MW,与双江口、瀑布沟联合运行,保证出力119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6.35亿kWh。供电范围为四川电网。
枢纽主要由泄洪闸、河床式厂房、左岸鱼道坝段、右岸挡水坝段等建筑物组成;坝顶高程581.00m,坝顶全长327m,挡水建筑物最大坝高63m。泄洪闸布置在河床右岸,闸室下游采用护坦和防冲槽结构的消能防冲型式。发电厂房布置在河床左岸,主要由主厂房、副厂房、中控楼、进水渠、尾水渠等组成;厂内共布置6台单机容量为60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下游河道整治长约1745m,平均拓挖深度约3m~4m,较天然尾水增加装机90MW。
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9月20日开工,2026年7月31日完工.其中,2021年10月20日一期围堰下江,2023年1月1日二期截流,2025年9月30日首台机组具备发电条件。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合同招标范围包括:
1) 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坝体水平及垂直位移监测、坝基和坝体接缝变形监测、坝体渗流监测、坝基渗流监测、绕坝渗流监测、闸墩混凝土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水力学监测、强震监测、F10等断层监测及环境量监测、枢纽建筑物安全监测控制网建网及复查等。
2) 边坡安全监测工程:主要包括右岸坝肩边坡、左岸坝肩边坡、C8崩坡积体监测,监测项目主要有外部变形监测、内部变形监测、支护结构受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3) 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安全监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沙坪一级水电站模块建设、对接及服务,安全监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上传,监测数据与大渡河流域库坝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接。
4) 临时及附属建筑物安全:主要包括一期和二期围堰沉降监测、纵向导墙变形监测、泥石流沟视频监测、金口河工业区防护工程变形监测,其他零星区域变形监测(如野牛河下游防护区、金口二桥桥墩等),其中金口河工业区防护工程变形监测已在前期标中建设。
5) 巡视检查:巡视检查的要求、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记录和报告制度等遵循《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16)的规定和要求。
6)为完成上述工作项目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
上述招标范围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验收、保管、检验、率定、埋设、安装、调试及所需的土建施工;所有监测项目(包括仪器设备、材料及设施)的维护、保护、保养、管理、维修或更换、移交前的观测(含巡视检查)、监测资料整理及分析(含安全监测资料人工数据上传,数据库信息录入)等全部工作;为完成招标范围内各安全监测项目所需全部临时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移设、拆除等。配合发包人完成因征地红线外测点安装埋设需要的永久、临时征地工作。
对拟接入自动化系统监测仪器设备鉴定。召开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的技术联络会。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各种自备配件)、软件以及相应辅助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率定、安装、配置以及施工期维护保护等工作。整个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安装、测点接入、网络搭建、调试及试运行,以及所必需的测点自动化改造、传感器电缆接长、钻孔、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防雷接地工程、工程装修等工作。数据自动采集管理软件、数据管理软件和采集服务软件等自动化系统内软件的开发与安装调试、升级维护。GNSS、强震、外观自动化监测系统与自动化系统数据对接及服务工作,施工期和运行初期主要监测原始数据的入库工作(包括监测数据、传感器厂家率定参数、巡视检查记录及相关土建施工记录等)。自动化系统的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对发包人和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
对接大渡河流域库坝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沙坪一级水电站模块建设、对接及服务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完成安全监测数数据库建设,数据上传。配合本工程BIM管理系统(如有)数据接口提供。
2.1.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22年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开工,2026年10月完工。本项目踏勘时间2021年12月6日09时00分,踏勘集中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国家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证书(壹级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须独立承担大(2)型及以上水电站安全监测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该项目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缴费证明证明复印件。
(2)拟任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大(2)型及以上水电站安全监测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副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同时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缴费证明证明复印件。
(2)拟任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大(2)型及以上水电站安全监测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同时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缴费证明证明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1-26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0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