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河热电 科技项目高水份褐煤应用等离子点火技术的研究试验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1-3-414)
项目所在地区:牙克石市通河东街
1. 招标条件
本汇流河热电 科技项目高水份褐煤应用等离子点火技术的研究试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因一次投标人数不足法定最低数量要求,导致招标失败,现进行汇流河热电 科技项目高水份褐煤应用等离子体点火技术的研究试验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牙克石市通河东街
2.2 项目概况: 本课题在华能集团内已运营的炉型相似的电厂进行试验,将一层燃烧器改造为300kW大功率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系统,开展点火试验论证,收集相关试验数据。
2.3 服务范围:投标人在招标人委托的华能集团内已运营的炉型相似的电厂进行一比一等离子燃烧试验,验证高水份褐煤应用等离子点火技术点燃情况。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指导安装及配合调试工作;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成果鉴定并出具试验报告。
2.4服务期限: 2021年12月1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试验工作。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4项专利并达到已授权,发表2篇论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项额定功率300kW的等离子点火系统在火力发电厂投运满1年以上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投运使用证明。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