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ZS-QCCG-H-2021-3001 三、招标内容 选择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完成2022 -2024年度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工作。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三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驻呼和浩特法人银行或省级分行; 2、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定,且通过自治区财政厅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具备代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公告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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