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告  工程  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公 

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施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1     浏览:0    
核心提示: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位于云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近郊,北邻昆石公路、南昆铁路、昆河铁路,南濒阳宗海,距昆明市36公里,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3°01"40″,北纬24°57"42″, 拟修缮生产建筑物及构筑物场地标高为1795.00m至1803.00mm。
 
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建设有2台200MW、2台300MW发电机组,总装机1000MW。电厂2台200MW发电机组分别由1996年、1998年投产发电,2台300MW发电机组于2008年投产发电,1期200MW发电机组至今已运营25年。
 
生产区域雨污排放现场实际情况:阳电公司整个生产区域的所有雨水排水沟道系统原设计未考虑雨污分流,区域内雨水沟内除接入区域内道路、场地地表雨水外,还有大量生产产生的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系统直接外排,特别是在汛期煤场场地、道路、建构筑物生产的大量含煤废水的大量外排,对周边区域及阳宗海造成较大污染。
 
改造的目的:(1)完成全厂雨污分流的实施,杜绝生产污水、含煤废水对周边区域及阳宗海的排放污染。(2)完成今后污水零排放项目实施的前期基础工作。
 
本次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实施区域划分:(1)主厂房区#3、#4机组区域;(2)一、二、三期煤场区域;(3)主厂房区#1、#2机区域;(4)一期灰库区域;(5)煤场场地积水处理区域。
 
招标范围:
 
招标主要范围 :(1)主厂区#3、#4机组区域雨污分流改造;(2)一、二期煤场区域雨污分流改造;(3)主厂区#1、#2机区域雨污分流改造;(4)三期煤场区域雨污分流改造;(5)一期灰库雨污分流改造;(6)煤场场地积水处理(含部分供水管道检测、维修);(7)项目结束后须由投标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对最终收集的雨水进行检测。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施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雨污分流施工项目或污水治理改造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主要内容页。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雨污分流施工项目或污水治理改造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01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07 16:30:00。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