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2021年代征税业务高拍仪设备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CQYZ-XKSJ-HW-20210009
2.3招标范围:采购税邮业务所需高拍仪490台。
2.4预算金额:98万元。
2.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2万元/台,共490台合计9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6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并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
2.7交货
2.8质保期:不低于3年(若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时,以中标人承诺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具有所投产品厂商的销售授权(或由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3.3.1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3.3.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3.3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需加盖制造商公章,若为制造商投标则可不提供。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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