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玉环大麦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漂浮系统采购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006)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玉环大麦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漂浮系统采购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玉环大麦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漂浮系统采购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2 规模: 华能玉环大麦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浙江省台州玉环大麦屿玉环电厂灰场水域水面,可利用面积约450亩,光伏场区内海积平原系近代围垦形成,水域常年水位标高在3.5m左右,最低水位标高2.2m,最高水位4.5m左右。新建水上漂浮光伏电站,光伏运行模式均采用“全额上网”方式。装机规模30MWp,拟采用单晶硅组件,通过光伏逆变单元整流升压后接入光伏电站内10kV配电装置,以4回10kV架空线路接至附近开关站。.
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项目生效条件为:华能玉环大麦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提供满足技术条款要求的全套漂浮系统设备,包括:组件承载浮体及支架、通道浮体、电缆通道浮体、组串逆变器浮体及支架、通讯柜浮体及支架、S弯线缆漂浮装置、电缆支架、锚固桁架等浮体系统及相应的连接件连接螺栓、锚固系统锚绳及相应的连接件连接螺栓、锚固基础及锚固沉块中的预埋钢扣等用于整个漂浮系统的的全套设备。
2.4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附近物资指定存放基地。
2.5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所有设备生产及校验,满足供货要求,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漂浮支架或浮体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