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水工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7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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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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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沥青采购 |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水工沥青采购,采购量约2100t |
1000 |
本次招标的是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沥青采购标。需量约2100吨,型号为SG70,罐装液态沥青,预计供应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具体采购数量及供应时间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
本次招标采购的沥青应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外,还应满足本工程特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本次招标的水工沥青标号为水工SG70号,罐装液态沥青。投标人提供的水工沥青应为同一品种,本次采购的水工沥青主要供应巴塘水电站大坝工程标。招标完成后,买方(华电金藏物资成都有限公司)和卖方签订合同。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工沥青采购】
1. 投标人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企业或沥青代理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为沥青生产企业的,年产能达到20万吨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沥青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2019年、2020年)年平均沥青销售量不低于10000吨;具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沥青的独家代理授权。
4. 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应用于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心墙或面板沥青混凝土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扫描件等证明满足本项业绩要求的资料;
5. 沥青生产企业和其本项目的授权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投标。
6. 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1 11:10到2021-12-08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1 11:10到2021-12-0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