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YGS-WZ-GKZB-21-0345
2.2 招标项目名称
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一套、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一套,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装配、包装、仓储、交付运输、安装调试(含轨道)24个月维修保养需求的备品备件(不含质量保证期内厂家维修保养所需)、维修保养服务(24个月)、协助办理特种设备使用取证等。国别为国产。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与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安全等级NR(S),抗震类别NA(抗震设防烈度8度),质保等级QAN,设计寿命30年(易磨损部件除外)。(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采购
2.5 交货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飞凤山处置场项目现场
2.6 交货期
2022年4月30日前,完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的加工制造,且完成出厂前调试,具备发货条件;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的加工制造,且完成出厂前调试,具备发货条件;
具体送货时间以委托人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规法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清单所必须的供货能力和资格,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4)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投标人应具有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格,或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合同签订前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飞凤山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20t数控吊车及挡雨仓房、40t/5t数控双梁起重机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
4.3 发售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5时09分—2021年12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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