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阎良基地物业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1-12-3-041-01 )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阎良基地物业管理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安热工研究院 阎良基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长空路1599号,包含试制、生产厂房及库房1、2、3、4,电站化学水处理试验楼,金属材料试验楼,汽轮机技术试验楼,环保技术试验楼,科研楼,配套楼。建筑面积共计61377.36m2。
2.2招标范围:
本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公共设备设施、房屋运行维护,环境保洁及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职工餐厅经营管理,特约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暂定3年。本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若乙方达不到试用期考核要求,甲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聘排名第2的中标候选人,如若同上,甲方有权可选聘排名第3的中标候选人。试用期满后,甲方每月分别对乙方物业部分和餐厅部分进行服务质量考评,任一部分考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可以在合同未到期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服务,且不构成违约。中标人需提前安排骨干人员进场做好项目交接,招标方不承担前期介入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在西安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能够满足办公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等。
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单位办公楼、写字楼或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务必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