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互联网出口收敛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04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互联网出口收敛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能源开发 互联网出口收敛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65号华能大厦六楼
2.2 规模:结合公司系统内各单位的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已有网络安全体系受到的互联网侧的威胁与攻击类型越发多样、复杂,亟需建立一套面向涉互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安全管控技术体系,充分整合区域互联网管控中心所辖范围内的现有系统和安全设备资源,建设区域互联网管控中心,应对新形势下业务系统面临的网络安全防护的挑战。
遵循同一安全大区内不同业务系统之间进行逻辑隔离的原则,需将原有安全Ⅳ区,细分为办公互联网Ⅳ区、安全交换Ⅴ1区、对外应用发布Ⅴ2区、运维管理区、核心区、互联网出口区共6个安全区,现需要采购出口交换机2台、核心交换机2台、汇聚路由器1台、安全运维区交换机1台、对外发布区交换机1台、安全交换区交换机1台、负载均衡2台、上网行为管理1台、终端沙箱1套、出口防火墙2台、运维区防火墙1台、全流量监测设备1套、堡垒机1台、对外发布区防火墙1台、安全交换区防火墙1台、Web应用防火墙1台、网页防篡改系统1套、内网防火墙1台、互联网入口检测器1台、终端防病毒系统2套。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换机、路由器、负载均衡、上网行为管理、终端沙箱、防火墙、全流量监测设备、堡垒机、Web应用防火墙、网页防篡改系统、互联网入口检测器、终端防病毒系统等。
2.6 交货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65号华能大厦六楼
2.7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2个信息安全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