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官庄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二期)一二三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批投资招【2020】0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涉及809县道、玉龙山路等,雨水管道约3489m,污水管道约1320m,施工总长度约4809m,一体化泵站两座,水泥路面道路硬化面积约为19330㎡。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