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及再生水系统增容改造工程再生水软化处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200t/h,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增容处理能力200t/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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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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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结晶造粒处理系统设备 |
再生水结晶造粒处理系统设备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再生水结晶造粒处理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7.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业绩要求:1)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再生水软化处理系统(采用结晶造粒+固液分离技术方案)的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封面、主要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
2)以往供货业绩中由业主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或使用证明(至少一份)。
9.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如投标单位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其他有效文件,证明该公司的经营情况。
10.其他要求:无。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3 17:00到2021-12-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3 17:00到2021-12-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