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本部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重庆 本部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部管辖范围的办公室辅助性工作,保洁绿化工作、办公家具及物资零星搬迁和办公家具、强电设施、生活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空调内外机的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室内屋顶及墙面修补等工作。
服务期限: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或有政策性变化,以及投标人不能履行或按时完成技术协议或合同内的服务项目,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算相关费用后,终止合同。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重庆 本部后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条件: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同类型业务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