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物业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姜堰区上海路8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 低于作无效标处理一、项目概况
(一)城区税务局
1、姜堰区税务局局机关建筑面积约:5300 ㎡
2、姜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含天目山税务分局)建筑面积约:2300 ㎡
3、姜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和罗塘税务分局,建筑面积约:2300 ㎡
4、三水街道陈庄东路6号办公大楼二层,服务面积约400平方米
(二)基层税务局
1、梁徐税务分局建筑面积约:1500 ㎡
2、白米税务分局建筑面积约:2400 ㎡
3、溱潼税务分局建筑面积约:3600 ㎡
4、淤溪税务分局建筑面积约:500 ㎡
二、服务内容
(一)姜堰区税务局
1、室内(含地下车库、大楼北侧平房走廊)保洁。
2、一楼:服务大厅花草浇水、公共过道、卫生间、开水间保洁。
3、二楼:公共过道、楼道、扶手、电梯、电教室、会议室、卫生间。
4、三楼:公共过道、楼道、扶手、电梯、局长办公室、卫生间。
5、四楼:公共过道、楼道、扶手、电梯、卫生间。
6、五楼:公共过道、楼道、扶手、电梯、卫生间。
7、六楼:公共过道、楼道、扶手、电梯、会议室(大)、接待室、卫生间。
8、报刊发放、急电加送。
(二)分局办公楼
1、一分局南、北院内场地(含自行车棚)、公共过道、服务大厅、楼道、办公室(局长)、卫生间卫生;
2、二分局:室内公共过道、服务大厅、楼道、办公室(局长)、卫生间卫生。
3、三水分局:办公大楼二层室内公共过道、服务大厅、楼道、办公室(局长)、卫生间卫生,保安值守。。
(三)基层分局(梁徐、溱潼、白米、淤溪)
1、基层分局的保洁、保安、食堂餐饮等方面的服务
1.1、各基层分局院外“门前三包”、院内场地、公共过道、服务大厅、楼道、办公室(局长)、卫生间卫生等;
1.2、全年365天24小时保安值守;
1.3、食堂餐饮服务;
1.4、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保安服务范围
2.1、24小时门卫值守,院内巡逻。
2.2、进出车辆管理。
2.3、来访人员管理。
2.4、物品出门管理。
2.5、大门前卫生管理。
2.6、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税招
院内绿化带保洁服务,保持绿化带无杂物,同时承担门卫值班,并完成采购人交待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物业服务期限为 1 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每月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每季度汇总每月考核得分为季度考核得分。
- 物业服务要求
1)负责院落道路等区域和办公大楼内部电梯、走道、会议室、卫生间、地下室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并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中积极主动、团结互助、以诚对人、以礼相待。会务服务及时。
(2)保安人员一律持保安证上岗,做好门卫值勤,夜间安全巡逻,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内。来访人员要做好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内。
(3)
五、物业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局机关室内、室外及半地下车库
1.1、室内公共场所:随时跟踪点扫。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污迹。
1.2、半地下车库(含大楼北侧平房走廊):每周清扫2次。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污迹。
1.3、室外场地:随时跟踪点扫。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污迹。
2、局机关会务接待及会议室(大、小)
2.1、正常保洁:每周打扫1次,保持洁净。
2.2、会前按使用单位要求做好相应会务准备工作(摆放桌签及相关会务用品等),保持会议室环境整洁,各类器具摆放、陈列有序和美观;会中按要求进行会场服务,会后做好整理、清洁、恢复、关闭设备电源、门窗和常用会务物品的保管工作。
2.3、地毯:每周吸尘1次。无积灰、无粘附物。
3、局长办公室
3.1、地面:每日清扫、擦抹1次。地面干净,无杂物。
3.2、桌椅:每日擦抹1次。无灰尘,无污迹。
3.3、窗户:每周擦拭1次,目视光亮,无明显斑迹。
3.4、烟灰缸:每日清倒1次。无积灰,无斑迹。
3.5、茶具:每日倒、清洗1次。无茶垢,无污迹。
3.6、垃圾桶:每日清倒1次。无满溢,无异味,外表无粘附物。
3.7、保证指定领导办公室开水充足。
4、服务大厅、开水间
4.1、地面:拖2次/日,随时跟踪点扫。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污迹。
4.2、墙面、顶面:除尘1次/月。目视无积尘,无蜘蛛网,无吊灰。
4.3、踢脚线:擦1次/周。无污迹。
4.4、玻璃门窗:擦抹1次/周。玻璃光亮,无斑迹。
4.5、开水间:每日擦抹2次,确保无积水、无污迹。
5、公共过道、楼道、扶手、接待室、会议室。
5.1、公共部位:每天清扫2次,每小时尘推巡回保洁1次,随时跟踪保洁。
5.2、楼道:台阶:随时跟踪打扫、无杂物。
5.3、扶手:每天擦抹1次,无积尘、无污迹、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
5.4、接待室、会议室:正常保洁,每周打扫1次。保持洁净。
6、卫生间
6.1、便池:每日冲洗2次,随时跟踪。确保无异味、无污垢。及时更换芳香球。
6.2、地面:每日冲(拖)2次,随时跟踪。确保无积水、无泥、无杂物、无污迹。
6.3、门:每日擦抹1次。确保无污迹。
6.4、窗:每周擦抹1次。确保无污渍、明亮。
6.5、洗手池、台面:每日擦抹2次,跟踪打扫,确保无积水、无污迹。
6.6、纸篓:每日清倒。无满溢。
6.7、水笼头:每日擦抹1次。确保无污渍、明亮。
6.8、墙面:每月除尘1次。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
7、报刊发放、急件加送
7.1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刊按采购人的要求分发到位,遇有紧急文件按办公室要求及时加送。
8、电梯:
8.1每天拖扫一次,无杂物,无污迹。保持箱壁光亮、无污迹,地面无杂物。
9、城区其他分局及基层分局室外场地及附属用房周边
9.1、室外场地:随时跟踪点扫。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污迹。
9.2、附属用房周边:每周清扫2次。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污迹。
10、税招:
税招院内绿化带保洁服务,保持绿化带无杂物,同时承担门卫值班,并完成采购人交待的其他工作,。
11、保安值守
11.1、门卫人员文明服务,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11.2、全年365天24小时门卫值守,夜晚10点前院内巡逻。
11.3、对进出大门相关车辆、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11.4、对出门物品进行登记放行,入大门的物品经核实后进行登记进入。
11.5、配合做好来访人员矛盾化解和劝离工作,来访人员征得被访人员同意后登记放行。
11.6、做好各项值勤记录。节假日遇来访人员和突发事件及时通知采购人基层分局值班人员。
11.7、协助采购人按排的其他工作(如做好消防应急工作等)。
11.8、保安员应当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办公场所(含各股、室)应急钥匙,根据季节变化情况跟踪管理大楼及门厅、过道电灯的适时开、关,注意厉行节约,检查分局工作人员下班后办公室、会议室的电灯、空调设备运转关闭以及阴雨天气门、窗关闭等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11.9、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
11.10、做好值班室、大门前后及院内划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11.11、相关服务管理制度上墙。
12、基层食堂餐饮服务
12.1、对制餐食材进行把关,严禁使用过期、腐败的食材及佐料进行制餐(食材及烹饪辅材、餐具等由采购方指定的采购人员提供)。制餐食材要清洗干净、有序摆放,确保生熟分开。制餐时要煮熟、煮透,保证饭菜可口。做好食堂制餐区域的卫生保洁,各类台面随做随清,食堂桌椅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擦抹二次。
12.2、由于食堂工作的特殊性,厨师试用一个月,试用不合格中标人及时调整,直至合格能正常运行。
六、人员配备及要求
★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为27人。
为保证服务质量和维护形象,人员配置须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避免引起劳动纠纷。
1、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能提供优质服务,所有人员须持健康证。
2、
1)局机关会务兼保洁2人,保洁员3人;
2)税招物业(绿化带保洁,需同时承担门卫值班)2人;
3)罗塘分局、二分局保洁员2人;
4)一分局保洁员2人;
5)三水分局保洁员1人、门卫1人;
6)天目山分局保洁员1人、门卫1人;
7)白米分局保洁员1人、门卫2人;
8)梁徐分局保洁员1人、门卫2人;
9)溱潼分局保洁员1人、门卫2人;
10)淤溪分局保洁员1人、门卫2人;
3、人员配置要求:
4、其他具体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
★2.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核查,并送交复印件存档。
★3.中标物业公司须根据采购人实际作息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上下班、加班时间,用工过程中不得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须切实保障所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员工资等费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泰州市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等要求,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费用。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聘用人员各项保险及规定费用,如逾期不缴,发生影响工作的行为或罢工等现象,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如发生劳务纠纷且不及时处理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另行聘用其他物业公司接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一周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用工方案,完善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明等。中标人不得伪造人事档案欺骗采购人,如有此种情况发生,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实际用工中如果遇有不可预见或更为合理,必须与采购人单位协商,得到采购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方案。
7.中标单位须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向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如果出现不得不延长在职员工工时的情况,须保证按照合理的加班费标准发给加班的员工。中标单位加班费用统包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单位另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中标单位各类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文明,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中标单位各类人员须熟悉本岗位职责和要求,并严格执行。中标单位须按岗位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
七、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无法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2、投标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规律进行报价,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一旦成交,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干,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人工调资及保险基数调整等)要求变更合同价。因临时安排非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产生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或少计,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
1.3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等由业主承担; 局机关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等;其他分局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等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服务所需的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
1.4投标人应报出一年物业管理服务的总价和分项价格。报价包括:
1.4.1人工工资、福利、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管理费、税金、合理利润等。
1.4.2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而由中标人应当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消耗;
1.4.3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1.4.5采购文件中未详细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中。
2、检查考核
2.1、采购人有权利在物业服务期限内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相关规定等,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检查考核;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定期考核每月至少一次,随机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季度考核成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且不承担物业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2.2、考核方式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进行,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各部门评分等但不仅限以上方式进行考核。
2.3、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等,制定、实施物业服务服务百分制考核制度并做好检查考核各方面的记录工作。考核标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3、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3.1卫生保洁服务发现死角或因人员责任而形成陈迹扣50元/处;同类现象连续发现2次及以上的扣100元/次。
3.2保安日常巡查不认真,无记录或有缺陷不实行内部考核的扣50元/次,无月度报表的扣100元/月。
3.3现场维修人员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行为500元/次,发生人为责任事项中标人负全责。
3.4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内容中指标承诺中有违反条款之一者,扣100元/次(处);造成重大事故或影响时中标人负全责。
3.5中标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提供维修材料。
3.6如因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具(布拖把、平拖、扫帚、簸箕、塑料桶、玻璃刮、高巾、垃圾篮、刷子等,水电木工必备的工器具)等配置不到位,影响工作或采购人形象的,扣300元/次*人。
3.7会议服务,领导接待服务,不及时规范扣500元/次。
3.8中标人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须认真负责,处理及时,避免严重事故发生或避免重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3.9中标人开展节约管理,加强对擦手纸、卷纸、洗衣粉、肥皂、洁厕灵、垃圾袋等消耗品的管控,避免浪费。
4.权利与义务
4.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负责对物业公司的工作实施检查和管理,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定,并与物业公司商量解决有关问题。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落实。如物业公司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表现不好的,采购人可通知物业公司对其加强考核或更换人员。如因物业公司不能按约定完成管理服务目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对物业公司考核连续两次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对物业公司处以相应年度合同价的1%-3%处罚,因物业公司责任终止合同,采购人除按月结算之前物业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1.2采购人向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提供水电维修所需的耗材(按规定申领),提供保洁所需的特殊性耗材,采购人根据物业工作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用房交物业服务人员使用。只提供值班人员的少量公共休息间,不提供员工宿舍、就餐。该费已依据需求测算计入采购预算价中。
4.1.3对物业公司相关节能工作进行督促、管理,加大对物业公司节能管理力度。
4.1.4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物业公司妥善处理与物业服务服务相关的爱国卫生等工作。协助物业公司做好有关项目管理的宣传教育,协调物业公司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4.1.5审议物业公司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并予以监督。
4.1.6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物业公司实施的物业服务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4.1.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4.1.8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责任。
4.2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2.1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业服务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承诺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4.2.2物业服务公司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检查、验收方式、奖励与处罚规定。
4.2.3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档案资料、共用部位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做好物业资料建档工作。
4.2.4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委托及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本项目实施服务,接受采购人单位检查、管理。及时与采购人单位沟通,接受采购人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本物业服务服务区域有关物业服务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服务服务质量。
4.2.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人的需求以及实际情况,负责制订汇编《物业服务制度》,制定物业公司工作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和《物业服务制度》对违反物业服务规章制度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送采购人备案,并向采购人提供依据工作规程制定的考核标准。
4.2.6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内容,负责编制本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服务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内部考核办法,经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2.7协助采购人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节能工作,对物业服务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4.2.8协助采购人做好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4.2.9未经过采购人同意,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采购人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
4.2.10在经过采购人同意后,物业公司才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不能或没有资质承担的项目,并支付费用,合同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签署后送交采购人备案。物业公司对专业公司在采购人所从事的工作中承担责任,不得将项目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2.11依据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文明操作,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2.12保证从事本物业服务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有关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上岗证条件。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
4.2.13在员工管理制度中明确保密规定。除了是为服务本物业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规定的义务之外,物业公司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采购人的工作信息和资料。
4.2.14如需调整人员,须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对采购人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物业公司应在接到采购人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4.2.15物业公司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用工,负责物业公司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的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2.16正常作息时间:物业公司作息时间随采购人作息时间做相应调整,并保证提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效应和下班后的保洁效应。
4.2.17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正常保障常规的保洁、保安及相关保障等要求。
4.2.18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管理期满时,应及时移交物业服务权,撤出本物业。协助采购人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采购人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帐目。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4.2.19物业服务公司应确保厉行节约,按照规定向采购人领取物业服务所需的一般性保洁耗材和维修耗材等。不得浪费耗材,不得将耗材等挪做他用,不得将耗材等带出服务单位。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采购人有权对物业公司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4.2.20物业公司应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措施方案,做到合情合理,有效的化解矛盾和风险。
4.2.21法律、法规规定由物业公司承担的其他责任。
5.违约:
5.1物业公司不能按时进场或不能完成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采购人不予补偿,造成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可从余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物业公司追索。
5.2物业公司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物业公司员工的生产、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3如在物业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委托物业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受到省、市各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在国家法定部门(卫生、安全等)的专项检查或年检中,因物业公司原因每有一次不合格,采购人扣减物业公司人民币5000元,计入下一次付款中。由于物业公司原因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5.4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切责任。
5.5物业公司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推荐的
5.6物业公司确保在本单位服务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须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合法、合格劳动者。物业公司对录用人员须严格政审,采购人保留最终政审权。
5.7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物业公司相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及其他情形,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每个月结束后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的90%,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按考核结果得分情况发放。物业公司向采购人提交物业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十、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至 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