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GXTC-C-2120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字[2021]72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计划工期: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34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与施工图纸不符之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注:该项目所需设备另行招标。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43003047.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连续三个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及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被“信用中国 ">gx87009131@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