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山西 沁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施工
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076)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能源山西 沁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施工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西侧和西北侧的松村镇、沁州黄镇和次村乡附近的山坡地上、建设200MW,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通过10回35kV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内,再通过1回220kV线路 计划工期72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所有升压站工程的土建、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下述内容均由承包人承担:
1、220kV升压站一座包括全部土建施工、安装工程,主设备、部分电缆甲供,其它辅助性材料、安装、调试、试验用工器具全部为乙供。
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区内道路、电缆沟、围墙、大门、防洪、排水、护坡工程等。
安装包括但不限于:220kV线变组GIS、220kV主变、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全站电缆和光缆敷设与防火封堵、全站照明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附着物赔偿以及协调过程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检,所有费用均包括在相应报价当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2、乙方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2) 配合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设备区消防验收备案。
3) 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220kV外送线路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
4) 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5) 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并提供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及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认可的升压站接地试验报告。
6) 埋设件的制作、安装。
7) 负责本工程除站用电系统、35kV开关柜系统外其余升压站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临时占地和青苗补偿、协调。
10)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由承包人自行在工程量清单中添加并报价,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5年具有至少3项升压站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