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信创项目产品(XC-03)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JSS0022502
2.2 招标项目名称
2021信创项目产品(XC-03)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招标人拟委托供应商对2021信创项目产品(XC-03)设备进行采购,并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服务支持。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 440万元。
2.4 招标范围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产品的技术与配置要求,给出包括打印设备和扫描仪等在的设备及软件型号、配置、模块,以及技术与性能参数的详细说明,同时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现场服务、培训和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等。本项目要求产品均为国产品牌。
序号 产品类别 参考品牌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打印设备 CP2510DN 台 400
2 打印设备 P3305DN 台 40
3 扫描仪 DS-230 台 400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交货地点
采用现场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实施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前的各种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且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6 交货期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乙方应自合同签署后12个月内分批向甲方供货。其中每批货物的到货日期为甲方下达订单后的2周内。同时,乙方须提供软硬件3年的原厂质保服务,从验收签字之日起,产品进入质保期。
2.7 质量标准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1)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充足的现金流。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资质要求:出具三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清单页、总价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