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控制区出入监测系统(IAM)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5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控制区出入监测系统(IAM)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2.2 设备名称:控制区出入监测系统设备(IAM)
设备数量:本次采购的设备主要包括三类:电子个人剂量计监测子系统、表面污染监测系统以及人员/车辆监测子系统,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注:应标厂商还需按照系统调试外委任务书要求对系统调试进行报价;
对于电子个人剂量计,卖方应在交货时对设备进行首次检定/校准并提供合格的第三方计量检定证明文件,此第三方计量检定证书非招标阶段提供,为中标厂商随设备交货时一并交付,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说明其供货范围应包括此部分,未有相关说明者,将视为未对供货范围进行实质性响应。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需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5 交货地点
海南34核电现场(DDP)
2.6 交货期
3#机组:2023-11-30,4#机组:2024-07-30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或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