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
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1-12-3-120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职工人员约1000人,通勤车租赁主要满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职工通勤服务。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通勤车租赁服务,投标人提供1辆全新50座空调大客车负责本矿往返达旗、包头职工通勤服务;1辆全新23座空调大客车负责本矿往返呼市职工通勤服务;配备与通勤车车型相符的通勤车司机两名。并负责车辆的正常运营、安全保障、维护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租赁服务业绩至少2份,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