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552
2、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770000元
最高限价:17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12569-1
河南工学院新能源材料分析与利用实验室项目
1770000
177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 量
是否接受进口
1
激光粒度分析仪
台
1
是
2
比表面孔径测定仪
台
1
是
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台
1
是
4
电脑
台
3
否
5
激光一体机
台
3
否
6
试验台
套
3
否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达到验收条件。
5.5质保期限:所投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6交货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须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 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 》、《河南省 网》。招标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及以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