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寨乐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纳雍县中核新能源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NGS022524
2.2 招标项目名称
纳雍县寨乐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纳雍县寨乐农业光伏电站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地处贵州省西北、毕节市东南。场区中心地理坐标(暂定)为 :东经 E=105.336°,北纬N=26.0938°,高程1500m左右。
本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交流侧),直流侧总装机规模约为134.5344MWp。本期工程配套新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约15.5 km 110kV架空线路接入猫场110kV变电站,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项目所属电网公司审查意见为准。
2.4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征地协调、采购运输等,具体见公告附件。
2.5 建设/项目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境内。
2.6 计划工期
2022年10月31日前保证全容量并网。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总装机容量2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不能以送出线路代替),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18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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