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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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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0660218852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服务(招标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2020-2021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市区级物业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项目的采购文件。

3.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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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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