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无锡市 不停电电源设备(UPS)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WKWX202112098,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 无锡市 不停电电源设备(UPS)采购项目,包括宜兴所需的6台3kv-UPS及48节电池(含电池柜6个)、江阴所需的5台6kv-UPS及128节电池(不含电池柜)及UPS主机到输入输出配电柜、电池柜之间的连接线缆(参考长度各1.5米)等产品,并负责运输、搬运及整体安装、调试、质保等服务内容。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项目预算:总预算23.6万元人民币(含税)。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设备到货,到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生产经营需要。
质保期:硬件质保须提供不少于3年的原厂质保服务。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3.6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搬运费、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将各项费用考虑在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的清晰截屏图片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UPS主机及电池须为原厂生产,不得采用代工方式(OEM)生产的产品。提供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加盖UPS主机、电池生产制造商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若授权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制造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6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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