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厦门市 2021年印刷制作集中招标(招标编号:厦邮政招(2021)采字第059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印刷业务包括海报、宣传单页、邀请函/贺卡(内卡+信封)、纪念封、大邮折、小邮册、邮折、宣传折页、无资明信片、无资封和画册等内容。采购预算300万元(含税)。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人,由招标人自行选择中标人进行下单。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2.3 投标人为厦门本地企业或是外埠企业在厦门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常驻办事机构,需提供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文件或用于办公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方或承租方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办事机构名称,在厦门地区未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在厦门地区内未设立常驻办事机构的,需承诺中标后10日内在厦门地区设立常驻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
2.4 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提供承诺函。
2.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记录。
2.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8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纳证明材料。
2.9 投标人须满足比选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商务合同”所有条款,凡相应条款出现负偏离(指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或应答满足但实际不满足)的均将被否决投标。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应答人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 福建省 或其下属 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
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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