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风试验机组传感器设备及系统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1-05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嘉兴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风试验机组传感器设备及系统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海风试验机组传感器设备及系统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
2.2 规模:风场容量300MW,共50台机组,选取其中4台作为试验机组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设备传感器、通讯线缆、信号采集器、叶根法兰螺栓间隙监测系统、叶片净空监测系统、叶片音视频监测系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浙江嘉兴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提供至少1项新能源风电传感器合同业绩或者风机在线监测及数据采集系统合同业绩,并附合同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