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5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86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3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为6813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147.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24989.09平方米;建筑地上七层,地下二层。地上主要功能为图书馆,地下主要功能为书库、综合活动空间、设备用房、机动车库。图书馆藏书量约150万册,阅览座位数约3500个。
2.3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6585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318.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79.53万元,预备费3014.92万元,土地费用2544.35万元。
2.4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变更)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室外工程(含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网等)、临时用电(含红线外)、临时用水(含红线外)、红线外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市政管线至接驳点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并配合项目BIM和CIM的数据对接,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2.5本项目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计划施工阶段712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项目工期计划:共计712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18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项目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②安全监理工程师中至少一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土建、安全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监理工作经验。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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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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