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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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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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西南宁良庆区那陈镇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厂区工程、110kV 升压站工程 |
、计划工期: 365 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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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评审、全部设备采购供货(甲供除外)、土建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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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及材料(含发包方供货)卸车、二次倒运、保管、检验、安装(含设备标识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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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装)、调试、试验、全容量并网 72 小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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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售后服务、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生产信息接入浙江杭州、广西南宁生产运营中心。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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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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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升压站电气设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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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保护、远动、通信、计量等)、消防系统、10KV 备用电源、保安及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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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功率预测系统、AGC 系统、AVC 系统、防孤岛装置、新能源发电有功协调控制、一次调频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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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和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场平、场界围栏、光伏组件支架基础、设备(逆变器、箱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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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SVG、送出线路等)基础、10KV 备用电源等;给排水、生产管理区、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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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植被拆除、迁移、恢复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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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良庆区那陈镇100MW 光 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 送出工程及 110KV 送出线路对侧间隔改扩建工程等。 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专项验收(消防、质检、安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等)、并网前各项试验及验收、并网所需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获取、设备到货检验、安装检验、质量监 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并网性能检测、四遥功能调试、组件检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调度自动化、无线通信系统安装及调试、红外及可见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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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完成竣工验收必须的全部支撑性文件的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国土和林业部门用地意见、水利部门选址意 |
年 12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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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水保批复意见、压覆矿批复意见、文物部门批复意见、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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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意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预评价等),项目开工建设所需全部行政许可文件的取得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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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及土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投产发电之日止期间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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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税(包含建设期至运营期 25 年)、建设期土地使用税、永久性征地费等相关规费并完成手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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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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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建设所需全部行政许可文件的取得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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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按照当地水务部门的要求做好厂区周围的防洪工程,满足当地水务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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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以外,承包方还负责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起三年内的保修工作。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外部情况调整电站的总装机容量,费用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17.5 条内容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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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应具有施工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企业资质及注册人员情况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为准)。(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3) 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 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 在近 18 个月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分包人资质:
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则施工单位分包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则设计单位分包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6 年 11 月 1 日以来)完成光伏发电总装容量不少于300MWp,且最少完成有 1 个电压等级达到 110KV 的光伏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等证明材料)。
(4)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016 年 1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至少完成 1 个电压等级达到 110KV 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经理。
(5)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 一查询平台”网站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