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池边检查系统研制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1Y00002551
2.2 招标项目名称
池边检查系统研制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包括池边检查系统研制技术服务采购。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实施地点
成都和福建福清核电站。
2.6 服务期限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16个月。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国家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等院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三年内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3.1.4.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核燃料相关的制造、检查、维修等机电设备供货或服务等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体现上述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2)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严格履约合同条款,保质保量提供人员在甲方的指导下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
3.1.5.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条(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拟为本项目配备1名
4)承诺接受国家及招标人的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3.1.6.法律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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