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14633GC000601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克东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七标段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1﹞3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克东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及地方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德安至宝泉公路5.7公里;东风至前进公路4.312公里;新家至民生公路1.4公里;东风至玉岗公路0.9公里;上升村至庆祝村公路0.6公里;上升村至乾丰公路4.2公里,符合公路四级标准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总工期302日历天。
2.4 第七标段:招标控制价:7602953.00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8个标段。标段如下
标段 |
名称 |
建设里程 |
第一标段 |
石山桥 |
24.54 |
春光西二桥 |
18.5 |
|
第二标段 |
民生桥 |
34.54 |
永星桥 |
18.5 |
|
第三标段 |
太安南二桥 |
43.54 |
万民桥 |
18.5 |
|
第四标段 |
建设东桥 |
34.54 |
利民桥 |
18.5 |
|
第五标段 |
山河北桥 |
34.54 |
山河桥 |
18.5 |
|
第六标段 |
德安至宝泉公路 |
5.7 |
第七标段 |
东风至前进公路 |
4.312 |
新家至民生公路 |
1.4 |
|
东风至玉岗公路 |
0.9 |
|
第八标段 |
上升村至庆祝村公路 |
0.6 |
上升村至乾丰公路 |
4.2 |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合格。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累计完成5公里四级及以上类似项目公路工程的业绩,且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注:类似项目是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
3.1.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经理职务,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9月-2021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投标企业所在辖区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可以是网络专用章)并提供社保查询路径及查询方法(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若通过所提供的路径及方法均未能对真伪进行核验,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予以废标处理。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允许有其他在建建设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监督部门:克东县交通运输局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