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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1-12-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0    
核心提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投资【2021559批准建设,项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0%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省发改委以冀发改投资【2021559号批复初步设计。总建筑面积175680平方米,项目包括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和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两部分,其中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建筑面积157530平方米,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筑面积约18150平方米。

2.1.3 建设

2.1.5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鲁班奖。

2.1.6 标段划分: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共分四个标段,本标段为四标段。

四标段:教学管理区,建筑面积30883平方米,工程费约1.2亿元。主要建设教学管理用房、省民警训练基地、多功能报告厅、南校门等。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一至四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允许同时通过四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注:一、四标段

2.2 招标范围: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否则均按无效预审申请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标段分别进行资格预审,如各标段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超过12家,则确定12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各标段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未超过12家,则确定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全部通过资格预审。

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参加本项目的各方主体,需要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110.249.147.67/G2/), 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工程投标人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方可进行交易活动, 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责任自负。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 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人将已下载的.HBZS格式招标文件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E招冀成投标系统。

5.3 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E招冀成平台(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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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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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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