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00MW机组脱硝SCR分区喷氨优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2×600MW机组脱硝SCR分区喷氨优化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本工程拟对脱硝烟气流场进行CFD数值模拟试验,对喷氨格栅\静态混合器\导流板进行重新设计、更换,新增分区喷氨阀门(含执行机构)及管道的设计更换,增加NOX/O2多点同步测量(含CEMS小间)及喷氨分区自动控制系统,对喷氨控制系统(含总量及分区控制)进行优化,解决脱硝还原剂由液氨改为尿素后因氨喷射速度增加导致原喷氨格栅\静态混合器不适用、脱硝反应器导流板磨损严重、脱硝出口CEMS分析仪表单点测量代表性不强、喷氨控制系统调节性能差的问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600MW机组脱硝SCR分区喷氨优化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五年(2017 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台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分区喷氨优化相关改造项目投运业绩(项目范围包含:喷氨分区改造、多点烟气NOX测量、喷氨自动优化内容),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应用证明或第三方验证试验报告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1年5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14 16:00到2021-12-24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