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热电中心粉煤灰接收与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热电中心粉煤灰接收与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热电中心粉煤灰接收与处置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中心锅炉粉煤灰装车、运输,并卸放至专业处置场所进行综合利用或堆存(处置场所由投标方自行解决,但必须保证粉煤灰处置合规合法)。包括:1)粉煤灰装车、运输、接收和处置;2)灰库及周边卫生清理;3)灰库事故排堵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4)以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2其他:
1)粉煤灰产量:正常运行工况下,年产量约20万吨(具体产量以粉煤灰实际形成量为准)
2)服务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储存、利用、处置粉煤灰的设施,已经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生产或使用的批准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国家规定的交通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3个月内开具的同类发票扫描件;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应具有粉煤灰接收与处置服务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a)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b)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10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储存能力,并配有粉煤灰运输的专用车辆(投标人须备有至少7台运输车辆,包括密闭罐车5台、密闭翻斗车2台),车辆必须具备包头化工出厂过衡的条件(包头化工物联网地衡长16米、宽3米),且满足包头化工物联网系统相关要求,以上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15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20 16:3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1-04 11: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