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中心仓储基础作业外包项目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1-12-3-012 )
项目所在地区: 各项目地点
1. 招标条件
本 物资供应中心仓储基础作业外包项目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各项目地点
2.2 规模:/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标段划分:分为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涉及待接管单位的仓储基础作业外包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6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通过内部决策同意,并接到买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买方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累计服务至少3个大型企业仓储基础作业外包项目的业绩,且至少其中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3.2.3.其他: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4.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