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 核电厂厂址适宜性分析方法论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39-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 核电厂厂址适宜性分析方法论证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项目概况: 为落实华能集团核电发展战略,推进核电高效、安全发展,实现“113”目标,华能霞浦核电 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核电新厂址选择工作。核电厂选址作为核电厂建设的第一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选择一个符合安全要求的、适宜建造核电项目的厂址,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来自外部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核事故的可能性,为核电厂整体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线。核电厂厂址选择工作是一个多目标的决策问题,涉及各个学科的专业技术,同时考虑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各种复杂因素。为了在核电厂厂址选择中为决策提供依据,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为厂址的优劣划定一个相对客观的等级,需要一套可供量化的厂址适宜性分析方法。
2.3招标范围:1.建立厂址特征指标体系。通过对涉及厂址选择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领域因素的分析,本着体现“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相容性、建设经济性”选址的原则,重点考察与地区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容性、核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性等四个方面,建立起可供量化的厂址特征指标体系;2.建立厂址适宜性分析方法。厂址特征指标体系建立后,需要对其进行量化评价,以综合评判厂址的优劣。厂址适宜性分析方法即厂址特征指标量化的方法。考虑我国和国际有关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我国目前厂址选择过程中所提出的实际问题,宜采用分级评价的基本思想建立厂址适宜性分析方法;3、确定引起厂址“颠覆”的指标。
2.4 服务期: 10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或者审查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或者出具的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
(3)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