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2号机组2LOT298B-核岛合金钢管件(CNPE)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PHD-WZ-GKZB-21-0515
2.2 招标项目名称
示范快堆2号机组2LOT298B-核岛合金钢管件(CNPE)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2号机组2LOT298B-核岛合金钢管件(CNPE)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C-PT210163-CD21-NB01)业主为中核龙原科技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暂定WP91\WP36\F91\F36管件8009件,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5 交货地点
若海运则在福建省霞浦县示范快堆工程现场码头仓底交货;若陆运则在福建省霞浦县示范快堆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 交货期
按需求分批供货,首批供货时间不晚于2023年1月1日。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及安装时间编制交货时间表,相关设备要求至少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到货。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中列明的具体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且满足所投标设备要求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能力及合格资质;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核集团及中国核电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对应招标文件第107页“投标人采购的国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证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未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a.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 代为购买标书的;
b.报名并下载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规格合金钢管件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尚未取证或许可证无法覆盖本次招标范围的,需承诺在设备制造开工前取得本工程项目监管部门颁发的该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取证专项计划和方案,该计划应包含在设备制造项目进度计划中且能够满足本项目供货进度要求,未出具承诺和取证计划或者取证计划不能满足供货进度要求的将会导致投标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