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达拉特发电厂#1-#8炉制粉系统相关设备维护检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达拉特发电厂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共有8台机组分别为: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1、#2、#3、#4(4×330MW)机组,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5、#6(2×330MW)机组,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7、#8(2×600MW)机组。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台机组有4件原煤仓、4台沈阳电力机械厂生产的NJG80型给煤机、4台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生产的MPS225磨煤机、4台密封风机。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台机组有5件原煤仓、5台沈阳施道克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EG2490型给煤机、5台上海重型机械厂生产的HP863磨煤机、2台密封风机;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台机组有6件原煤仓、6台上海成套所生产的CS2024型给煤机、6台上海重型机械厂生产的HP1003磨煤机、2台密封风机。
总装机容量:6×330MW+2×60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1—#8炉原煤仓、给煤机、密封风机、磨煤机及附属设备、排渣系统、一次风道、送粉管道及管道上部件的日常巡检、消缺、检修和文明生产治理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300MW机组及以上的火电厂机组制粉系统(或磨煤机)维护检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12 月17 日9:00起至 2021年12 月23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