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院2022年度两地园区食堂配餐人工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院2022年度两地园区食堂配餐人工服务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期限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临新路园区食堂位于长宁区临新路65弄,2021年底就餐人数约650人,预计2022年增长150人,合计800人;逸仙路园区食堂位于虹口区逸仙路388号,2021年底就餐人数约450人,预计2022年增长65人,合计515人(人工服务费用结算按实际刷卡数计算)。2022年两地园区增长人数,配置食堂工作人员按照报价表平均单价照实结算。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现招聘一家配餐公司提供人工服务,需提供两地园区全年365天早、中、晚三餐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内容为提供自助餐配餐人工服务等。两地园区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
两地食堂配餐服务人员按就餐人数每达到27.5人配1名工作人员标准配置。临新路园区食堂配餐服务人员为2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现场主管1人;逸仙路园区食堂配餐服务人员为19人,报价时需扣除甲方已有4名食堂配餐服务人员,实际按15人报价)。两地园区就餐人数增加或减少,甲方有权按27.5人配1名工作人员标准调整乙方工作人员人数。
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及通过挂靠、经济责任制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或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2.3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12个月,自2022年1月起(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配餐公司(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饮食行业五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前)的经营管理经验,并提供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的同等规模(服务人数不低于500人或合同年费用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类似业绩(须提供能反映上述内容的类似业绩的合同或用户证明);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经理需有5年及以上(2017年1月1日前)相关工作管理经验。提供至少1名二级及以上和2名三级及以上厨师;厨师长必须为二级及以上厨师;项目经理应具备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须提供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财务要求:2019、2020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信誉要求:近三年(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查询截面或其他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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