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设备(含脱硝)、汽轮发电机组招标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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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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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含脱硝) |
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含脱硝)及附属设备等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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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发电机组 |
两台反动式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等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设备(含脱硝)】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投标人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投标人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投标人不得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人不得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投标人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不得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1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1级固定式压力容器)。
1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台400t/h及以上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9.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2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1.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汽轮发电机组】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投标人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投标人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投标人不得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人不得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投标人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不得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台50MW级及以上等级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应是抽背、反动式汽轮机)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7.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8.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9.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17 16:49到2021-12-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17 16:49到2021-12-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