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集团应用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CNSC022618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集团应用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集团应用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4 招标范围
中核集团公司总部采购16个应用系统应用安全检测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项目实施地点
西门。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1年(每个系统从检测开始2个月内完成终验)。
2.7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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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
1、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提供过相同、相近安全系统安全检测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清单页、总价页。
(4)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如果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