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单位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等军队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1-JLXWZX-F1002(TC210S0AX)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要求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服务时限:服务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若军队政策允许且官兵综合评议满意度达到90%,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累积签订合同时间不超过贰年。否则中标方应无条件撤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驻地迁移(限北京市),可优先采用本次招标结果。 劳务费用总额:每年不超过49.6万元人民币(包括人员伙食费、工资、社保费、加班费、福利费、服装费、管理费、办公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主副食原材料采购: 1、采购内容:每天根据食堂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第二天食堂所需全部主副食原材料,包括:畜肉类、禽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蛋类、牛奶酸奶类、粮油类、及燃料等。 2、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 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
(五) 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至少提供1份投标人近3年(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保障的军队、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 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09:00—11:30,13:30—16:3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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